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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转】关于做好2015级大类招生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
各学院、各书院、各相关同学:
根据《南京审计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》中的相关规定,现将2015级大类招生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资格
2015级大类招生的(1)工商管理、人力资源管理(2)行政管理、劳动与社会保障(3)经济学、国际经济与贸易(4)财政学、税收学(5)金融学、保险学、投资学、信用管理、金融工程(6)数学与应用数学、经济统计学5个专业组的学生,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在学院内转专业:
1.思想品德优良;
2.所有修读课程中无不及格课程;
3.申请改选专业时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(以个人信息系统中为准)名列本专业前50%。
二、工作流程
1.相关学院制定2015级大类招生转专业工作细则,包括:各专业接受转入学生数、转专业基本程序等,3月31日前报教务委员会。
2.教务委员会于4月8日前汇总各学院转专业工作细则,报学校领导研究批准后发回相关学院予以公布。必要时,会同相关学院对具体细则进行调整。
3.学生填写《大类招生转专业申请表》(每人限报一个专业)并于4月20日前交转入学院教务办,跨学院的需先经转出学院审核同意。转入学院对转专业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后于4月25日前报教务委员会。
4.教务委员会对大类招生转专业名单进行复核及公示。本学期结束前办理转专业及编班手续。
三、注意事项
1.经批准转入新专业的学生于下学期正式参加转入专业的学习,本学期必须在原专业完成学习任务并参加考试。
2.转入新专业的学生执行新专业的培养计划,教学要求相同的课程的学分可相互抵认,转入专业中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必须补修;原所在专业已学课程,转入专业不作要求的,其学分可计入跨学科选修课。
3.学生转专业申请被批准后一般不得申请退转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
南京审计大学教务委员会
2017年3月22日